中国网·江苏讯 为加快推进沭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,有效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沭阳县实际,近日,沭阳县出台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》。该笔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。
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
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放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、支持企业自主建设运营或借助第三方平台、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、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、支持电子商务宣传和培训。
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标准
对项目单位年度(以资金下达年度为准)发生的实际投入,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,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40%(除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,其他项目最高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)。
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
县财政局、县商务局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制度,不定期进行督查和做好追踪问效工作。一方面,同一项目曾享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律不得重复申请,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,并根据实际情节追究相应责任,直至法律责任。另一方面,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对以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专项资金的,一经查实,县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,并按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、处罚。